2021-05-10 11:20:4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现将咸宁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具体对象及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1.报考市直机关、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含县(市、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及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各招录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5月12日8:30-12:30;
2.报考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含县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及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各招录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5月12日13:30-17:30;
3.报考全市公安机关各招录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时间:5月12日8:30-17:30。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在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见附件一)。
(三)资格复审地点:
咸宁市老年大学多功能报告厅(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宜园旁,具体地址见附件二)。
二、考生须提供的复审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考生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报考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满2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满2年);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温馨提示: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请考生准备2份复印件现场留存。
三、职位取消、核减情况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未达到竞争比例职位处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一)应予核减招录计划的职位如下:
1.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2(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1002)原计划招录2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5人,核减招录计划1人,该职位现招录1人。
2.通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8011)原计划招录3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3人,核减招录计划2人,该职位现招录1人。
四、防疫有关要求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考生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招录机关与考生电话联系,若考生明确表示放弃面试资格,则由考生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申请、短信等形式告知招录机关。未参加资格复审,电话联系后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放弃资格复审的申请,则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情况经过记录并签字后,依次递补考生。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变更通讯方式的,应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咸宁市公务员局 0715—812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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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咸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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