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 10:21:5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省考招录已开始,2021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考公告已在河南公务员局官网发布,考生赶快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查看吧!
一、2021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及职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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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问:相关相近专业如何把握?
答:相关相近专业是指报考者所学专业课程与职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内容基本一致。具体尺度由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根据职位要求把握并负责解释。
三、2021河南公务员考试相关课程推荐
在了解了2021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后,接下来就是进行紧张的备考了,成功的关键是有效的备考!
四、河南公务员考试模拟试题练习
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A. 小张向老刘借款 6000 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B. 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C. 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
D. 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 25 年
【答案】B
【解析】B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ACD 三项均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而 B 项属于用益物权。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A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 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C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D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 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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