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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安徽省考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_安徽公务员网

2021-01-03 04:24:54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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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注:以上内容为2020年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部分内容

公务员考试笔试模拟练习题

下列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 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B. 试点地区预防腐败局的相关职能被整合进监察委员会

C. 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从属于行政系统

D.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答案】C

【解析】监察委员会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同时向上级监察机关和同级国 家权力机关负责。由此可知,监察委员会并非从属于行政系统,C 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C 选项。

【拓展】

A 项: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B 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D 项:2016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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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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