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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市考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_北京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2021-01-01 17:12:42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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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

1.只办理考生姓名中有错别字、身份证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数字有误的情况。

2.2020年12月7日前,考生须下载《北京公务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下载页面: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fwzn/bgxz/),将以下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szxkw@rs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2021年度北京公务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

(1)填写完整的《北京公务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须本人亲笔签名)。

(2)考生手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背面)照片各一张,考生头部、身份证正面内容应清晰无遮挡。

注意:相关材料须有考生姓名;以上照片(或扫描件)均须清晰、无涂改、无修图。

3.2020年12月7日以后,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错误信息登记手续。

注:以上内容为2021年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部分内容

2021年公务员考试笔试模拟练习题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A. 王某 3 月 1 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 月 5 日正式上班,劳动关系自 3 月 1 日起建立

B. 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防止其反悔,可向其收取 500 元押金做担保

C. 赵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D. 张某所在甲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答案】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张某所在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张某的劳动合同应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乙公司继续履行。因此,选 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王某 3 月 5 日正式上班,劳动合同自 3 月 5 日起建立,A 项说法错误。

B 项:《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B 项说法错误。

C 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赵某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C 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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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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