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22:35:1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关于不得报考和不得录用的情形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④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⑤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3.在考察中,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
根据《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
①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吸毒、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②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③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注:以上内容为2020年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部分内容
公务员考试笔试模拟练习题
自明清以来,大众对于国史最熟悉的段落,大概是“三国”,这主要得力于罗贯中所写的史传文学《三国演义》。《三国演义》“据实指陈,非属臆造”,但题材取舍、人物描写、故事演绎则广纳传说和野史素材,并借助艺术虚构。在受众那里,《三国演义》经常被当作三国信史,故清代史家章学诚称其“七分实事,三分虚构,以至观者往往为之惑乱”。这种
“惑乱”,就是信史与史传文学两者间的矛盾性给读者带来的困惑。“文”与“史”固然不可分家,但又不能混淆,也不能相互取代。一旦以“文”代“史”,便会导致“惑乱”。
这段文字主要说的是:
A.人们应避免落入以“文”代“史”的窠臼
B.“文史分家”是评价史传文学的重要标准
C.史传文学的生命力在于适度的史学真实性
D.史传文学是文学性与史学价值的对立统一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先以《三国演义》为例,通过“这种‘惑乱’”引出“信史与史传文学两者间的矛盾性给读者带来的困惑”。最后两句从正反两方面来强调避免“惑乱” 的方法,即“文”“史”不能混淆,不能以“文”代“史”。
第二步,文段重点在说“不能以‘文’代‘史’”。对比选项,只有 A 项符合文意。因此, 选择 A 选项。
【拓展】
B 项“评价史传文学的标准是什么”文段没有提到。
C 项“史传文学的生命力”文段中没有体现。
D 项话题不正确,文段的话题是以“文”代“史”,不是史传文学本身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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