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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考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_吉林公务员考试论坛

2020-12-31 21:33:42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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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对专业的要求,是参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指导目录》设置的。报考人员可在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并参考报名。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本次考试所设专业,包含“二级目录”(4位代码)和具体专业(6位代码),不包含“一级目录”。如果职位同时限制“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所限定的“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均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只限制了“二级目录”,则该“二级目录”下的所有专业均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只限制了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二级目录”,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二级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二级目录”报名。

报考人员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为准。

注:以上内容为2020年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部分内容

公务员考试笔试模拟练习题

以下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A.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B.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C.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D.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工作人员认为不合理,要求撤销的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D 选项法

院不予受理。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

A 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ABC 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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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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