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4 14:20:3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怀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办批准,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怀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3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四)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4年 11 月4日至2002年11月3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
(五)高中(含)以上学历,裸视4.8(含)以上,男性身高 1.70 米及以上,女性1.60 米及以上;
(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怀宁县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身体部位有纹身;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已在怀宁县公安局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和曾在公安机关担任过辅警被辞退的人员;
8、不宜在公安警务辅助岗位上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1、县局机关:男性11人,女性6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办公系统,会办公自动化,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有医学、生物学相关专业者优先。
2、交警大队基层中队:男性20人,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4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和持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流程
公开招聘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年11 月4日至 11月7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怀宁县公安局二楼大厅。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怀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1份。
5、注意事项:①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②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③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参加招聘的考生须及时申领“安康码”,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且保证14天内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无与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无明显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呼吸道疾病等症状,外出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且身体监测正常,不得有隐报、漏报行为。
(二)资格审查
1、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2、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由怀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内容:包含社会常识、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等。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2、体能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①男子组标准≤4′55〞;②女子组标准≤4′50〞。
(六)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1比例确定。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00分,成绩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退役军人、持B2及以上驾驶证者和有医学、生物学相关专业人员在合成总成绩上加2分,不累计加分。
3、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中共党员优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察
政审考察由怀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十)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2、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怀宁县公安局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四、薪酬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参照怀宁县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制定,经怀宁县公安局批准执行。薪酬包括工资、年度考核奖、职工集体福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怀宁公安局辅警办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56-510324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556-510325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6-4611165.
怀宁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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