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3 15:04:0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江海政务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江组通〔2012〕140号)精神,现就2020年下半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0年下半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等三类。
1.“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
2.“社会人员”指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11月1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不限”指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③在2020年11月16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④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2018年(博士研究生为2015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招聘岗位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2.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获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需在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关证书,否则作终止聘用合同处理。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20年10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6.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人员;曾因违反我省有关计生政策被处理未满五年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三年在我市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查询招聘职位信息。
具体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00时至 11月18日17:3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不含电子版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同时应聘者需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或者因填写电话有误招录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4.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校核,对身份证号通过校核的,系统将自动确认报名。报名确认后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报名资料不能再作修改。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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