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0 09:51:0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甘孜州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学历、学位和专业:
各职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详见《成都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或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0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48名,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招录职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意见由成都市公安局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7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确认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1月8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的工作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5201室)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具备减免考务费用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一般应达到1:5方可开考,特警、警务信通技术、防核生化、法医、网络安全技术等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1:3(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含法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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