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 15:19:1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攀西人才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0〕90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攀枝花”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2021年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录范围中的“攀枝花市户籍或生源地”是指截至2020年10月30日,户籍或生源地在攀枝花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攀枝花市公安局5名、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3名、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2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攀枝花市2020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情况表,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8日上午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减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6日(工作日)17:00时内将减免申请材料以照片形式上传至3325008pzh@163.com邮箱(邮件内容请注明考生姓名、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号),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直接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0812-3325008),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职位的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被取消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
攀枝花市2020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全部为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至12月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攀枝花市公安局705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初审,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加分人员情况在攀西人才网公示。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月上旬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公布,2021年1月20日前考生通过攀西人才网进行查询。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成绩×18%+笔试加分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攀枝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按照招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行为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西人才网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考范围的职位)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其中,下列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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