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6 14:20:5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根据《四川省2020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和《泸州市2020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将对泸州市2020年度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的报考对象开展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现将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共计98人,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流程安排
体检时间:11月1日
体检当天,受检对象于6时30分前到达集合地点参加检录,集合地点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169号(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神舟宾馆正对面,后附定位图)。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身份信息,受检对象上缴通讯工具后抽签确定体检号,由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告知体检注意事项和体检纪律,发放小组识别贴。分组后,受检对象由体检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体检现场。
7时40分至体检结束前,受检对象进行封闭式体检。7点40分后,未到场参考人员不得再进入体检。
三、需携带物品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全程佩带口罩。
四、注意事项
1.受检对象务必自行打印准考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体检当天6时30分前到达集合地点参加检录(集合地点未设停车区),逾期未达到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考核资格。
2.现场核对身份时,如发现提供的受检对象身份证明、准考证与本人无法匹配,或与本人信息不一致,视为核查不合格,取消体检资格。
3.受检对象进入体检现场后,务必遵守现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等待体检时要有序排队。受检对象务必佩戴好个人标识贴,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询问与体检有关的问题。如涉及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要及时主动提出。如遇身体不适或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向小组负责人报告,报经体检现场负责人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行动。
4.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需现场书面申请,报经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体检结果按照不合格判定。
5.被确认为体检不合格的受检对象,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次日内可申请复检。由市招录办受理复检申请,会同市卫健委研究确定是否同意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复检,最终结论为首次体检结论。复检于申请后第二天进行,由市招录办统一组织,按规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的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6.因受检对象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规定项目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考核资格;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7.温馨提示:体检前一天务必清淡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21时后禁食禁饮;体检当日请空腹进行抽血和彩超检查;有晕血和低血糖休克史的受检对象,请提前告知医务人员,以便做好防护措施;餐前项目(采血、B超)检查完毕后,按照引导有序到餐饮区领取早餐。
如需申请复检,考生可先通过电话向市招录办申请,后补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交至市招录办(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丹艳路119号消防救援支队502办公室),联系电话18283008119。
泸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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