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13:35:5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遴选职位为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一级科员公务员5名(现职务职级高于遴选要求的,也可参加遴选,但录用后将低于现职务职级安排)。具体职位要求见《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
(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四)1988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六)以下七类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试用期内未任职定级,或在现地区、工作单位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须回避情形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24∶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表格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网下载。其中“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一栏的单位意见需出具“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该表格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版(电子版不需单位公章);
(2)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扫描件和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
以上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扫描件为PDF格式,文件名为“公开遴选+姓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地址为:swb2ke@163.com。联系电话:0762-3314755。
(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未达到最低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人数,并于笔试前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经审核,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通过电子邮箱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资格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三)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未达60分不录取。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主要为专题写作测试,闭卷作答,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原件(留存);
(3)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证明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由于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该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时,由资格复审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的3倍和该职位复审合格人数的差值,在本职位笔试人员中等额递补,末位递补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予以同时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根据报考的职位,按照遴选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了解本人平时表现及家庭情况等,重点考察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若考察不合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考察合格后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转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活动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遴选活动时间调整的,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网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和体检;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并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不服从防疫管理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本公告由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监督。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3337533。
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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