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6 15:49:1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为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互促共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基层社区工作者。由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本次招聘面对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2个共15名,具体岗位及报考条件见《梅州市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毕业五年内、具有梅江区户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报考人员须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历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中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7日、8日、9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
(三)报名须提交资料
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梅州市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不得涂改。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见附件4)
5.证明困难高校毕业生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特困人员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表样见附件3)原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需提供有效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提交的材料按《报名表》中的资料顺序排列装订。
同时报考《梅州市市直和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岗位的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无需重复提交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报名资格审核
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将电话联系本人,报名截止期内未及时补充材料或无法联系的取消报考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以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留意手机信息。地点: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
具体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eijiang.gov.cn/)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2年内困难毕业生优先进行体检,剩余名额从其他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组织统一培训,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三)岗位安排
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名顺序依次选择镇(街道),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八、聘用人员的管理与待遇
(一)招聘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招用的社会工作者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管理细则。
(二)被吸纳到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到各镇(街道)社区工作。岗位职责:主要是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提供工作等。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资待遇按省人社厅规定,参照梅江区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执行。
(四)从起薪之月起,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梅江区社区工作者的缴费标准,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当天出示粤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填写好《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见附件4)。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按《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进入现场。
十、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咨询电话:0753-2196733。
附件:
1、《梅州市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2、《梅州市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
4、《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
1.附件1 梅州市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xls
2.附件2 梅州市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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