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6 11:53:0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江西省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力量,经研究并报赣州市委组织部、赣州市委编办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干部队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计划数
本次公开考选一级科员10名,具体情况详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考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专业分类请参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二、考选对象
1.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市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中,本人为赣州籍或者配偶在赣州工作1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相关提示:因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推进,如因改革本单位性质发生变化,个人身份须相应转换,望广大考生周知。
三、考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进入公务员(参公)队伍满3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3.近三年(2017-2019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考选单位有关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调出地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政策规定限制的;
8.被市直其他单位列为拟选调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择优录用。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对恶意报考、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记录赣州市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公开考选职位计划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职位未达到规定报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考选计划。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8日
报名地点: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科(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1号楼一楼1108室,联系人:金莹、黄莹,电话:8991001)。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表》(2份);
(4)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1份);
(5)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本人一寸免冠相片3张(含电子照片);
(7)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4)、(5)可在面试前提供。
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证件原件当场退回,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选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合格的入闱体检,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由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主动放弃的,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咨询电话:89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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