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9 17:13:4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自2011年事业单位启动改革以来,距今已经历时7年,根据改革时间表,到2020年,将会实现全部改革完成。此次改革涉及到我国120多万个事业单位和300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所谓编制的取消。
根据改革方案,将清理规范现有的事业单位: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其中值得关注的一项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这就意味着,两年后这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将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指哪些呢?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这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有:
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类科研,商业性地质勘査,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等。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职人员将何去何从?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
"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其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控制,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机关又不允许混岗混编,使用事业编制,因此,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原来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机构编制法》颁布实施后,不允许出现法律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再加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推向社会,因此,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编制将在2020年底之前撤销,不再成立和使用。
而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等编外管理人员,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者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
3、临近退休人员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机构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为基础,提出了对临退休人员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执行政策基本统一,都是“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年限可放宽至8—10年。
在机构改革中,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领导干部恢复提前“退居二线”的说法(领导职数大量减少,退居二线的政策也不是就彻底没有重新使用的可能),但却明确提出了“临近退休人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高校、医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除此之外,想必还有很多人关注的是医生和教师编制的取消。
2016年,人社部在2016年度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将“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这一工作安排出来,也就表示未来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面临全面取消编制的问题。
所谓“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人社部的解释,就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而之所以要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主要是考虑到高校、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化,还要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在全部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之后,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会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
不过照目前来看,这项措施不会一蹴而就,很可能会先进行实行统计,之后伴随着自然减员的过程,逐步收回编制。像目前很多学校、医院仍在使用编制招聘,但是,且考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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