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7 11:12:1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光明区司法局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金融服务特聘岗1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2020年7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8月1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特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承诺书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4);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5);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6);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sfj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报名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
(2)报名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5-8821161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1.光明区司法局针对此次选聘成立遴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历背景、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与所聘岗位的匹配度,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回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
2.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0年7月24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7月24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折算后合成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光明区司法局命题和组织,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若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3,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总成绩低于80分不予录用。
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四)体检
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东院区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区司法局,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等,严防假学历、假年龄、假履历。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审及考察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按光明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协议年薪制,具体结合岗位职责、个人技能和资历、人才紧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3.本次招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司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9726;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光明区司法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2020年7月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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