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0 17:54:1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平原县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重点高校公开引进20名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平原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国内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
2、全球TOP200高校(2020年QS排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限学校不限学科,不占用岗位计划。
二、引进单位
县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
县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县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
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县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工信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
原则上每个事业单位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在8月31日前取得,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2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3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具有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与较高的专业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已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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