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6 11:18:3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人民网
新个体经济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些新业态、新模式,政策层面要为个体创新创业预留足够发展空间,继续围绕“新”字做足文章。有关方面应探索创新监管机制,根据新个体经济的特点量身制定管理和服务措施,构建多方协同治理体系,用包容审慎、积极开放的新型监管模式,推动国家政策支持转化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实实在在的福利。
近日,国家发改委、网信办、人社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包括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相关报道见09版)
这是我国首次提出“新个体经济”概念。所谓“新个体经济”,是相对于开小店、摆小摊等传统个体经济形式而言。传统个体经济解决了大量个人就业、创业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近年来,互联网快速极大地丰富了个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为发展新个体经济提供了更大的舞台。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微商从业人员规模即达2018.8万人,微商行业市场总体规模达到6835.8亿元,具有新个体经济特点的微商,已成为我国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网络直播的从业人员数量、市场规模也在快速壮大,2019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已达4338亿元,预计今年将突破9000亿元。
综合来看,我国新个体经济已经具有了相当的积累,具备了大力发展的基础,此次13部门发布《意见》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又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比如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意味着这些行业将迎来更多发展机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等,都是对个体经济的“新”发现。
上述《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虽然微产品、微电影、微应用等微经济前加了个“微”字,但可以积少成多、积“微”成“大”,微经济的市场规模并不小,市场前景未可限量。同样,互联网时代“副业创新”门槛低、形式灵活、可受益性强,鼓励“副业创新”为个体增加收入、提升生活品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意见》提出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有利于打消个体就业、创业者的顾虑。人社部等三部门最近发文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养老保险,上述《意见》对个体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范围更大,涉及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等,有望推动更多人加入个体经济就业、创业行列。
不难看出,决策层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发展新个体经济已有充分认识,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的措施也比较全面。新个体经济获得新政策助力,将进入更快发展阶段,不但新个体经济从业者能从中受益,新个体经济发展还能给中国经济带来新的活力。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激活和拉动消费增长,也有利于培养创新创业精神,进一步壮大我国市场经济的规模和力量。
在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要继续围绕“新”字做足文章。新个体经济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些新业态、新模式,政策层面要为个体创新创业预留足够发展空间。此外,还需要针对新个体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消费及维权问题,研究新的解决方案。
新个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条件下出现的新生事物,所有参与者包括监管者都需要有新的思维。有关方面应探索创新监管机制,根据新个体经济的特点量身制定管理和服务措施,构建多方协同治理体系,用包容审慎、积极开放的新型监管模式,推动国家政策支持转化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实实在在的福利。
原标题:北青报:发展新个体经济要做足“新”文章
原文链接: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0/0716/c1003-31785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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