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10:30:3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热点背景】据报道,近日,展示与沈阳市某食品加工企业签订的无薪试岗协议书时,沈阳某专科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专应届毕业生周某称其为“免费劳动同意书”。对这种无薪试岗行为,专业人士指出是违反劳动法律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纠正同时完善用工制度。(来源:新京报)
【热点模拟考场】
疫情当下,就业难已成全国诸多行业的普遍现象。为此,有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无薪试岗协议书,起码借机让试用单位认识自己,也让自己对用人单位多一回体验。而个别企业也趁机打起了歪主意,通过无薪试岗,获取免费劳动力,试了一批裁一批,循环往复,对此,你怎么看?
【热点分析】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的设定,能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更好的选择对方,于双方都有利无害。
疫情期间,鉴于找工作的难度上升,鉴于这样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有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无薪试岗协议书本身也无可厚非,这样既能让企业以更低的成本选到合适的人,也能让个人得到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但有个别企业趁机打起歪主意,通过无薪试岗,获取免费劳动力,试了一批裁一批,循环往复。这便打破了“无薪试岗”的初衷,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究其原因,是企业掌握着用人的决定权,对有些劳动者的“自觉让步”可能心领神会,更可能对推而广之乐此不疲。当然,在这个特殊时期,企业经营运转确实出现了一些困难,减少劳动力报酬的支出,也是企业运营的模式之一。另一边,担心找不到工作的劳动者,一方面可能不清楚有关劳动法规,另一方面,久久未能找到一份维持生计的工作也让他们产生焦虑的情绪。
所以,要维持好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还需“供需双方”一同出力。劳动者应该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和法律意识,要相信是金子就会发光的道理,而不是一味的通过“免费”来获得机会。企业不应该突破法律的底线,与劳动者签署这种看似合法实则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条约,更不应该以此作为省钱的工具,不断的剥削劳动者,从而失去劳动者的信任。
“无薪试岗”是一把双刃剑,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利弊”共存,尤需双方认真体会,当心形成多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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