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7 16:47:4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组发〔2019〕238号)等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2020年区直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考察政审如下:
考生在资格复审和派遣前,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政审表》,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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