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3 16:48:1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经核准,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促中心)决定面向社会人员选聘事业单位职员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选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员3名,详见《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2020年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选聘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2.选聘学历: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3.选聘专业: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4.选聘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截至2020年6月15日,即1974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市农促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9:30-12:00。
2.地点: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5楼50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1085号农业科技大厦)。
3.联系电话:0755-83419007。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和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最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拟聘用资格);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
四、面试
面试由市农促中心负责组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测试竞聘者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三)测评试题、评分方式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评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评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测评成绩和入围情况,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szscjg.gov.cn/)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1.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农促中心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名岗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
(2)考察: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应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可另行选聘,也可申请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具体参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农促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市农促中心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市农促中心负责解释。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
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2020年6月2日
来源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7710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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