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7 10:28:5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2020年湖南常德市法院系统招聘18人聘用制书记员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8点至5月29日下午17点(工作日)。
为进一步充实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辖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求,本次全市法院共计划招聘两种类型聘用制书记员共计18名:
1.招聘由省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16名:
具体岗位:澧县人民法院9名;汉寿县人民法院3名;津市市人民法院2名;临澧县人民法院1名;安乡县人民法院1名。
2.招聘由地方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2名:
具体岗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4.由省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生或已与招聘(用工)法院建立用人或用工关系签订了劳务合同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5年5月以后出生)。
由地方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聘用后,服从分配和岗位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在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工作且签订了劳务合同,未办理完毕辞职手续或所在法院不同意解除劳务合同、不同意报考的;已在全市法院其他聘用制人员岗位工作且签订了劳务合同,所在法院不同意报考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其他
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常德市范围内,住宿需自理,日常工作餐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公开招聘中任何一个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录取资格或立即解除劳务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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