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卢氏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0名,其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24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6名。
二、选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之规定,参加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六)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卢氏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
(二)候选人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的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候选人480名。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三)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可采用电话、信件等网络方式,候选人书面回复意见的,候选人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指印。
(四)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征求意见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24名;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6名。
(五)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公开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两份(表格可以到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卢氏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下载);
2.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地点:
1、卢氏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咨询电话:0398-7181337)。
2、各乡镇司法所。
(三)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特此公告。
卢氏县司法局
卢氏县人民法院
卢氏县公安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