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7 15:56:1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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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招警考试网摘要整理:2020福建海沧区人民陪审员110人选任公告,报名日期:4月7日-5月7日。想成为警察的你是否在关注招警考试信息,请关注华图招警,招警信息、课程辅导、备考规划、新资料会在合适的时间帮助需要的你。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加强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厦门市海沧区2020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10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海沧区户籍或在海沧区居住一年以上(由海沧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但工作单位须在海沧辖区内);
7、热爱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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