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7 14:38:1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贺州市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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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聚焦服务壮美广西建设推进基层党建“提质聚力”的意见》等6个文件和《贺州市村党组织建设“头羊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充实我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我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聘第二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员。
一、选聘数量、职位和聘期
(一)选聘数量。共66人。
(二)选聘职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员,原则上在村(社区)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村(社区)党组织抓好相关工作。
(三)聘期。党建工作组织员聘期为选聘之日起至本届村(社区)“两委”任期结束。
二、资格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踏实。
(三)工作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熟悉电脑操作、办公软件。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六)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八)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此外,若行政人员、参公人员参加选聘,应有在职在编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人员应有九级职员岗位工作经历或十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应任满一个聘期以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同时,以上人员报考的,需经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上一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任用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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