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5 15:53:2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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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努力,青海省从今年开始面向我校定向招录选调生,为做好本年度青海省选调生定向招录的推荐和后续服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职位安排
青海省计划在全国定向高校中选拔100名2020年应届毕业生,安排到省直单位(含垂管单位)、部分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见附件1)。我校报名推荐人数不作限制,但要符合相关选调条件。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远大的理想抱负和真挚的家国情怀,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二)爱党爱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身心健康,具有能在高海拔地区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学生干部;3.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上述条件须在2019年12月9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年满18周岁。本科生一般为199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公安机关印发的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两岁。
(七)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2020年7月20日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7.现役军人;8.受过处分的人员;9.定向、委托培养生、公费师范生,自考、函授、电大等成人教育毕业生;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毕业生通过《职位表》(见附件1)查询职位信息,并下载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填报职位志愿时,每名毕业生可以填报三个志愿,职位志愿为梯次志愿,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专业要求和职位意愿,避免扎堆报考导致落选。其中,省直机关或西宁、海东市直机关,其他州直机关职位,县(市、区)级机关职位各只能填报1个。
不得报考与选调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报考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原则上取消该职位的招考(或相应减少招考名额),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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