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2 10:35:1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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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江县委办公室、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委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申报计划和空编(职数)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南江县2019年公开选调(聘)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名额
本次选调(聘)工作人员共计97名。具体部门(单位)、职(岗)位、名额等要求详见《南江县2019年公开选调(聘)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范围
面向县内外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锐意进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受过省委或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周岁(1973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职(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年龄从其规定,乡镇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选报县级部门一级科员岗位不受年龄限制;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5.机要涉密人员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聘)的。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本次选调(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每日8:30—11:30,15:00—18:00)。报名地点设在南江县委组织部715室,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职(岗)位查询。报考者可通过登录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查询职(岗)位情况,如需咨询有关事项,也可按公布的联系方式与用人单位联系。
2.填写报名表。报考者从选调(聘)网站下载《南江县2019年公开选调(聘)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填报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且只能选择一个职(岗)位报考。
3.现场报名。报考者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①填报完整的纸质《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电子学历备案表、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2寸蓝底证件照;③报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后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于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职位调整
选调(聘)职位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岗)位,将调减或取消该职(岗)位选调(聘)计划并公告。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分综合类和文秘类两个类型,总分均为100分。综合类考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管理、科技、历史等;文秘类考试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10月1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0月中旬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3日内向南江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
(二)面试
面试由选调(聘)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按照选调(聘)计划3:1的比例(最低不低于2: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岗)位应予调减选调(聘)名额或取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面试前,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参加笔试且有成绩的报考对象中,依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选调(聘)单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南江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开展面试工作。
(三)加分项目
为鼓励在编在岗人员立足一线、扎根基层,乡镇工作满5周年的,可在笔试面试折合后总分中加1分;以后在乡镇工作每增加1周年,可在折合总分中再增加0.2分;乡镇工作年限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在乡镇工作期间,每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可在折合总分中加0.2分,考核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个人受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每次可在折合总分中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受中央、省市相关部门表彰的按相应层级减半加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的,可累计加分。表彰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所有加分项目需查看原始依据。
五、差额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与选调(聘)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选调(聘)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
考察工作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选调(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选调(聘)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拟选调(聘)人选。
考察对象放弃选调(聘)资格或均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可依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报考单位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公示
各选调(聘)单位将拟选用人员报南江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由各选调(聘)单位按规定报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聘)资格,出缺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对违反选调(聘)工作纪律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不接受选调(聘)结果的人员,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公开选调(聘)或遴选。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具体实施,由南江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27-8226583(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干部二股);0827-8227499(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点击下载>>>
南江县选调(聘)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岗)位表.xls
南江县公开选调(聘)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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