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6 19:26:5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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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456名招录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
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下称“面向社会招录”)。
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指: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下同)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面向警院招录”)。此类人员今后不得再报考“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
2020年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9年9月18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咨询)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成都等18个市(州)的司法行政机关招录179名,监狱系统招录260名,戒毒系统招录9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招录8名,共计招录456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司法行政机关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司法局负责;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负责。
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25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咨询)、信息通信、医学等司法行政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三州及其他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报名缴费人数须大于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形成竞争方可开考。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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