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5 09:27:3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丽水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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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市级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优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
本次遴选(选调)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在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统称遴选(选调)单位〕共推出52个职位。
二、遴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遴选(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在丽的中央、省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以参加遴选(选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遴选(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涉及工作经历、任职期限等统一截止到2019年7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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