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11:04:3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保存小程序码至
手机进行扫码
在行政法处罚的原则中,一事不再罚是一个重难点,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考察非常多的一个知识点。准确界定一事不再罚原则,提升做题正确率,在考试中离上岸又近了一步。
一、一事不再罚的概念
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课以一次行政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该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重复处罚和滥用处罚,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维护行政处罚公平,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从而真正实现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实现法律的教育、引导和预防功能。
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一)“一事”
一事指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就不存在不再罚的问题。因为一次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人而言只有一个主观恶意,产生一种危害社会的后果,理应只受到一次处罚。
例:张三无证经营一家辣条加工厂,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生产的一批辣条存在卫生问题,投放市场后造成108名消费者吃后中毒住院。卫生局闻讯赶来,依据《卫生法》对张三生产不卫生辣条一事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随后,工商局也前来查处,依据工商法规对张三无证经营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本案中工商局的罚款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张三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生产不卫生辣条;二是无证经营。两个行为当然分别处罚。若本案例中,工商局随后前来查处,依据工商法规对张三违法生产辣条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的处罚,则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张三只存在一个违法行为即生产不卫生的辣条,但工商可以选择其他种类的处罚,如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
(二)“不再罚”之罚
如果一个违法行为仅违反一个法律规范,只侵犯一个具体社会关系,则只能由有权的行政机关给予一次性处罚,其他机关则不能再作出处罚;反之,若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则有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只是不能作出两次以上的同类型处罚。
例: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工商法规和城市管理法规,工商法规规定由工商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城市管理法规规定由市政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工商部门和市政部门进行查处时,不得分别课以罚款,而应当商定只由一个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三)继续状态的处罚
当事人在被处罚后,如果违法行为具备及时纠正条件而不纠正的,行政机关可以再次处罚。例如,开车不系安全带,可以及时纠正不纠正可以再次处罚。如果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行为,被处罚后不具备即时纠正的条件的,行政机关不得再次处罚,否则就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例如:某封闭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超载,而该超载行为是不能即时纠正的,就不得再次处罚。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推荐↓↓↓↓ | |||
国考 备考策略 |
国考 问答百科 |
各部委 职位分析 |
万人 模考大赛 |
相关内容推荐:
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微博客服
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 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费用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确认 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流程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科目 国家公务员考试答题须知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 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 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 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 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 国家公务员考试调剂名单 国家公务员面试技巧 国家公务员面试礼仪 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 国家公务员无领导小组讨论 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