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0 14:30:3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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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阶段就读院校须为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录取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如本科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院校获得,需有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东北财经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gov.cn/)和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dufe.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日9:00至2018年8月27日17:00。
报名方式: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dufe.edu.cn/)的报名系统下载《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登记表》按相关要求填写完成后将登记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在规定时间至梓楠楼311室和312室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只接受在报名系统中成功填写并上传了《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登记表》的人员,是否取得笔试资格以现场审核为准。应聘者参加现场审核时须按照学校人事处网站上报名系统中的审核材料须知携带相应材料。
现场审核时间以人事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除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还将对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dufe.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行政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笔试科目为一科,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学校进行应聘资格复查。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试讲
体育教学部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
试讲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等情况。
(2)结构化面试
除体育教学部教师岗位外的所有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等,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完全相同者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如果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者则增加一轮面试加试环节,总成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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