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选调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鄂尔多斯市级(含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3.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5.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14:00至12月7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ordos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1)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
(3)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应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将无法修改。报名成功的,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鄂尔多斯市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审批表》(以下简称《选调报名审批表》)。
(4)报考人员将《选调报名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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