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3 15:12:3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史源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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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部分公考考生来讲,政法干警考试可以说是竞争压力最小的一次公考机会了,但是由于招考的限定,民法这一部分内容是部分考生迈不过去的坎儿。由于2017年3月15日,我们公布了《民法总则》,大面积的民法内容出现了新的变化,使得今年民法考试的难度再次加大,对于基础较差的考生来讲,更是雪上加霜。但是不用忧伤,华图公考专家会用最简便的方法,带你快速的了解新的《民法总则》到底是啥?做出了哪些改变?考试应该从哪几个内容准备?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民法的备考指南:
政法干警的民法考什么?
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归纳概括,政法干警考试中的民法部分主要针对民法的总则来出题,极个别的题目才会涉及到较难的具体法律法规,比如2016年山东政法干警考试,主要围绕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诉讼时效、婚姻和继承、知识产权这几个大的方面出题,都是一些较为浅显的知识点,只要经过系统的复习,大部分考点都可以快速掌握。
例题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 )
A.1年 B.2年 C.3年 D.6个月
本题最主要考查考生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年为正确答案。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未行使撤销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例1是民法考试中最基本的题目,难度较低,此类题目在民法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多,所以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只需要将最浅显的知识点搞懂就足以参加考试,切勿将司法考试的题目与之混为一谈。
民法总则发布后的考情变化
在我国以前没有民法典,只有一部《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完整的民法典会于2020年前后编纂完成,随着《民法总则》的发布,10月1日后,《民法通则》中与《民法总则》的内容有冲突的都为无效,无冲突的部分继续有效。所以,尽管山东政法干警考试每年都在9月20日前后考试,但是离10月1日的实施日期太近,所以试题内容应该会有《民法总则》的内容,这就要求考生们务必对《民法总则》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民法总则》里面对于许多内容进行了全新的修订,这些新的说法,新的内容就会成为最核心的考点,考生务必要牢牢掌握。
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这部分内容变动非常之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以及行为效力、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定监护的顺序以及监护人的撤销、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法人的分类等内容变化较大,需要考生熟记相应内容
2.民事行为。在民事行为中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不再只表示合法的民事行为。另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将原来的乘人之危归并到了显失公平的情况中。
3.民事权利。民事权利部分改动内容不多,但该部分是考试重要内容,所以对于权利的类别和具体内容应该进行详细了解。
4.代理。代理部分也有部分改动,考试只需要将代理的种类,以及代理的中止搞清楚即可。
5.民事责任。其中关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有了新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过去民法通则只规定,没有侵权人或者逃逸、无力承担时,可以向受益人索取适当补偿,新法规定,应当给于适当补偿,这就为见义勇为的人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6.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变动较大的一部分,考生应特别注意。一般的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短期的诉讼时效删掉了过去一年的情况。另外重要的改变为诉讼时效中止,以前是最后六个月,中止事由消失,继续计算剩余期间。新法规定,中止事由消失,一律补六个月。
以上就是政法干警考试中民法部分在备考过程中需要注意和了解的相关内容,华图公考专家,用专业帮你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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