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3 16:55:4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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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 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鞍山分院的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2015年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招聘4人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2015年招聘人员信息表》;
4. 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相关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 热爱公安教育工作。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下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2015年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招聘4人招聘步骤
(一)公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或资历、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节假日不休)
报名地点: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
联系人:李老师 0412-5215942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学校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四)笔试
考试内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岗位需要的专业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辽宁警察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见辽宁警察学院网站。
笔试地点: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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