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名额及办法
今年计划招募县选“四支”生130名,其中支企生30名。支教、支农、支医服务生依据2015年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未录取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招募。具体名额按照参加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类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类两个类别考试未被录取,并志愿报名参加上述三支的人数占招募总名额的比例分解下达(报名结束后在崇信门户网公告);支企生采取企业和毕业生双向选择方式确定。
二、招募条件和专业要求
(一)招募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且报名参加了2015年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基层服务项目考试的崇信县生源和2015年6月2日前因婚户籍迁入崇信县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支企生不受是否参加民生实事项目、基层服务项目考试限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专业要求
1、招募到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相关专业。
2、招募到支医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检验、影像等相关专业。
3、招募到支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4、招募到支企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企业需求确定专业范围。
(三)服务企业资格条件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推荐、市人社局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以全县重点扶持发展的煤电、草畜、林果、旅游等支柱产业为主,兼顾医药卫生、水电开发、矿产建材、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行业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属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确认。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在资格审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请有支企生需求的企业于11月20日前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厅申报计划,过期不再受理。
三、招募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24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按照所学专业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但可以兼报支企岗位。报名材料包括: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以及近期2寸彩照4张,婚迁人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不按时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人员确定
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根据按比例分解下达的招募名额,分别按参加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类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类《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和加分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指标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一并纳入拟录用范围。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进一步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在崇信门户网公示7天。
支企岗位人员,采取人社局审核推荐、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毕业生与企业洽谈对接,由企业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
(三)上岗备案
支教、支农、支医岗位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服务毕业生安排上岗后,由县人社局上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经费保障
县选“四支”生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由县财政为服务毕业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其中,支企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由县财政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支企服务毕业生,除享受以上生活补贴外,企业还应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137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甘政发〔2015〕6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
五、相关政策
(一)招募到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服务的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卫生院、农技站等事业单位从事服务工作,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企岗位服务毕业生由企业确定服务岗位,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免费代理,企业建立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到企业,企业没有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至县人才中心,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二)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毕业生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支企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五)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不再递补。
(六)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七)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服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八)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毕业生根据平政办发〔2013〕31号文件要求,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证明,在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加分后分数达到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一并予以录用,不占用已经确定的招募指标,所需指标由市人社局审定其加分资格后另行审批。
咨询电话:0933-6102308
崇信县2015年县选四支生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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