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7 10:56:3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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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即将到来,华图教育为了考生可以更好地备战2015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在《2015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这篇文章中总结了常识判断部分必考知识点中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试题,希望考生可以认真阅读,查漏补缺,在2015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中占取先机!
一、公民的概念
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含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
4. 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少年和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
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政策。同时宪法还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儿童和老人;对虐待儿童和老人,以及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犯罪,依法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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