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选聘的大学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据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参照2015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已考取“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