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4 11:13:0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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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已经公布,具体招聘人数为1158人,具体报名时间是在2015年8月17日9:00至8月23日9:00。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做好考试报名的工作。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8 月1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8月17日)前已取得重庆市辖区内户口,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三、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即附件1中有体测比例要求的职位,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录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可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附件1),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所有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的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5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
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对于招录指标较少的区县,也可以委托其他区县代为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四)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2015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体检时间是定在2015年 10月26日至 10月 30 日之间进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0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站、“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招录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为方便考生选择报考职位及招录单位审查专业,我们拟定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仅供考生及招录单位参考。
(二)为方便考生报考和社会各界了解本次考试录用相关程序规定,我们编写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5年下半年修订)》,请在正式报名前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报考指南”栏下载学习。
招录过程中,对《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5年下半年修订)》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三)招录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政策法规”栏查询。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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