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4 16:30:5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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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加强引才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提出在实行和优化“专家评审制”的同时,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探索建立资格条件制、推荐制、积分制等人才评价认定机制,实行更加精准高效、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
资格条件制。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上,制定公布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经申报确认后,即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并相应纳入设区市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之后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省引才“百人计划”政策给予支持,相应抵扣省级补助部分。在引进国际著名高校优秀毕业生上,对引进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且学科和专业符合福建省产业发展需求的,纳入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或“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进行培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可直接聘任高级职称,编制、专业技术职数单列。在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上,按照《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每年引进确认100名台湾高层次人才,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100万元,并列入设区市(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支持;4年内从中单独遴选100名台湾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推荐制。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性奖项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全球500强企业总部高管,上证50样本股、沪深300样本股、深圳成份股、深证100成分股、上证180成分股等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推荐,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来闽之后即给予政策支持。
积分制。研究制定引进人才积分指标体系,将人才来闽后积分情况与享受的政策挂钩,实行差异化政策支持。重点面向青年拔尖人才及近5年内从省外引进但未列入省引才“百人计划”或未按资格条件制、推荐制给予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根据计划,今后四年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将力争保持20%左右的年增长速度。到2018年,全省符合引才“百人计划”条件及被确认为A、B、C类的各类引进人才,累计达4000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总量达200名。加强海外引才工作网络建设。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在全球聘200名左右福建省人才工作顾问(人才战略咨询专家),在全球布局30个左右海外引才联络站,支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在个别高层次人才聚集度较高的地区或重点引进目标地区适时建立2-3个分部,在全球建立5-10个人才战略伙伴(人才合作组织)。
《行动计划》还提出构建完备的引才工作链条。分期分批建立各类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包括省内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海外精准引才目标库、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意向回国留学人员信息库,并通过“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定期举办海外综合性人才推介会、海外专业性人才推介会、国内人才推介会、省内综合性对接会、中高级人才招聘会。建立引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政策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经济企业试行对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机制。以猎头方式引进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任中高级管理职务(职称),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现有编制的限制。此外,建立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协会、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建设常态化的人才服务窗口。力争经过1-2年的努力,真正建立“一本证通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之、一条龙服务”的服务体系。
(原标题:福建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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