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考核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和岗位招募计划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共42人(名单见下一页),其中仅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如面试成绩为报考区县最低面试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要求
(一)体检集合时间:2015年7月29日(周三)早6:30。
(二)体检集合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门厅集合(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考生本人须准时于体检当日早6:3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淄博市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体检表》(见附件2)第三页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指定地点集合,经审核无误后集中乘车前往指定医院。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3.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交由组织方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缴者,按违规处理。
5.考生可穿正装或便装,但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明显标志,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6.考生须提前下载《淄博市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体检表》第三页,统一用A4纸打印(仅下载打印第三页即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认真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此表须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到集合地点后统一上交。
7.体检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考生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8.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三支一扶”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10.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与体检工作同步进行,自即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考核具体工作由各有关区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期间,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考核工作。
咨询电话:0533—2791853
区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张店区:2179991;淄川区:5283797;博山区:4130151
临淄区:7214015;桓台县:8216746;沂源县:324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