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招考 > 考试快讯 > 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2015-07-15 10:23:55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 资料分析题型
  • 资料分析公式
  • 数资易错点
  • 数量关系公式
  • 常识百年党史
  • 全年时政热点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扫码领福利

保存小程序码至
手机进行扫码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现将《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5年6月19日

  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保障招录机关和报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省、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考。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体检与考察;

  (六)公示、审批与备案。

  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程序进行:

  (一)因职位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不宜公开招录的;

  (二)因职位特殊需要,需专门测试其技能水平的;

  (三)因职位所需专业特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

  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公务员录用相关政策规定;

  (三)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监督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工作。

  第十条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具体包括:

  (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辖区公务员招考简章;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工作;

  (四)承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五)协助做好省垂直管理机构公务员录用工作。

  第十一条 县(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三条 招录机关根据编制数额、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优化结构、从严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录用计划。录用计划包括:

  (一)招录机关名称、编制数、现有人数和拟录用计划数;

  (二)拟招录职位名称、职位性质、招录人数及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是否增加专业考试及专业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市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县(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垂直管理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主管机关审核,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五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实施方案和招考简章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招考公告或简章,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或简章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录职位、名额;

  (二)招录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和报考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招录的方法和主要程序;

  (四)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八)其他须知事项。

↓↓↓↓2022年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产品推荐↓↓↓↓
2022省考
成绩查询
2022省考
面试礼包
2022省考
面试峰会
2022面试
分数线

相关内容推荐
  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流程
  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指南
  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须知
  2022江苏公务员考试准考证丢了

(编辑:admin)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关注我们:后台留言
精品内容抢先看,专业客服答疑

贴心微博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验证信息:省考
有问题找图图,答疑解惑小帮手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华图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