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5年7月6日9:00—17:00,资格复审地点: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2)《泰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信息采集表》(由学校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封装加盖封口印章后交个人携带)。(3)报考支教岗位的毕业生,应出具教师资格证原件。
另外,根据考生个人情况,按照《泰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信息采集表》内容提供相应材料:(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经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的证明。(2)担任学生干部的提供经学校院(系)盖章的证明。(3)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等的提供证书。(4)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的提供证书。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类型的材料只须提供最高等次,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将作为考察积分的直接依据。因此,请各考生提供材料务必详尽。
请相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及其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8日9:00—12:00。
二、面试考察
面试时间定于7月11日,面试要求及须知详见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单》。考察采取量化积分的方式进行。
咨询电话:0523—8688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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