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云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云南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安排公布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查询成绩。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办证事宜。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持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
(三)除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社会工作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外,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1.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
2.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提交书面真实材料的;
3.未通过资格终审的;
4.因在禁考期内考试、考试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责任编辑:宋小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