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名额
调剂名额共159名。其中:乡镇文化服务机构13名,劳动社保服务机构7名,农技服务机构50名,医疗卫生机构81名,村建及其他机构8名。
二、调剂原则
(一)考生自愿申报,申报调剂的考生笔试成绩应当达到调剂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附件2)。
(二)申报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三)申报调剂的考生限报一个调剂岗位。
(四)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调剂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当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列入调剂人选。
(五)首批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申报调剂。
三、调剂方法
原报考乡镇文化服务机构、劳动社保服务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村建及其他机构的考生,凡笔试成绩达到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三个区域合格分数线,可自主选择符合学历、专业等要求的岗位申报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