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号),为现将湖北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安排公布如下:
1、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5年6月8日9:00~6月14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
2、考试时间:
2015年6月13日: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5年6月14日:
上午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3、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题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4、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责任编辑:宋小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