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对优秀社工优先考虑。选择有地域特点、民族文化特色,具有品牌效应的社区先行试点,为和谐社区建设积累经验。
昨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议案》等三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今年年初沈阳市两会期间,33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社区建设的三件议案。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目前沈阳市的社区工作在4个方面存在差距,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均衡,社区公共用房建设方面,全市有283个未达标,其中城镇139个、农村144个;信息化建设方面,仅沈河区建成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其他区以及市本级尚未建立,信息化建设步伐相对滞后;在居民自主程度方面,慈善、公益、服务类为主导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相对薄弱,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等沟通机制不健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创造性不高;服务模式单一,社区工作针对性、时效性不强。另外,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为老、为小、为残、为困服务网络,驻(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以及便民服务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此,市人大建议市政府在“构建多元化社区建设格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社工队伍”、“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予以加强。市人大提出,应在社区卫生、养老、志愿、应急、调解服务以及社区准入、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出台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配套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选择有地域特点、民族文化特色,具有品牌效应的社区先行试点,分析、总结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和谐社区建设积累经验。
对未达标的社区公共用房,可采取新建、购买、置换、租赁、共建、盘活存量房的方式解决。
同时,推行社工统一准入、量化培训、绩效考评、梯次退出机制,注重全能型社工培养。建立“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选人用人机制,在招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对优秀社工优先考虑。另一方面,探索社工淘汰机制,对服务意识不强、群众满意度较差的,梯次退出。
(责任编辑:宋小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