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乐禁毒指〔2015〕8号
因工作需要,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决定向全市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简称禁毒社工)12名,包括文秘岗位和镇(街道)禁毒社工(招聘名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禁毒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特长和社会工作资格的(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助理心理咨询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专业适应岗位要求:
1、文秘岗位:文秘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镇(街道)禁毒社工: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后出生);
(五)具有乐清市常住户口。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4月3日,共两天。
2、报名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老市府内)3幢609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上交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报名表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
4、报名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9日-4月1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名咨询电话:57570112
三、考试内容
镇(街道)禁毒社工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浙江省禁毒条例》和近一年来的时事政治,文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和材料作文。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报名人数须达到招录人 数的2倍以上方可开考,根据考生总 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 绩*40%+加分)及相应的招 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 定面试对象。(注:笔试成绩少于7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的,(2)学历高的,(3)普通学历的,(4)毕业时间早的。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应聘镇(街道)禁毒社工的,具有以下情形予以加分:
(1)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戒毒康复、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医学)加5分;
(2)退伍军人加5分。
(3)有从事禁毒工作经验的。每从事禁毒相关工作满一周年的加1分,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周年的加0.5分,少于六个月的不予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镇(街道)推荐报考本单位的加2分,报名时需提交镇(街道)推荐证明。
加分手续在报名时同时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通过笔试、面试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
4、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文秘岗位禁毒社工上班地点在禁毒指挥部,镇(街道)禁毒社工上班地点在所报考镇(街道)禁毒办。
6、录用人员工资、福利按照市禁毒指挥部相对应的岗位规定执行,工资由市财政拨款,年人均保障经费3万元(含社会保险费);
7、报名者提交的个人简历、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8、具体招聘事项请关注乐清人才网(http://www.yqhr.com.cn);
9、本公告由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负责解释。
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
2015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董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