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共同用印的本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及时间如下:
五、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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