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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形式
2、诉讼离婚的条件。
感情破裂,调解无效。认定感情确破裂具体标准:
(1)配偶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
(3)配偶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情况。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自愿离婚或协议离婚
都自愿同意离婚,就子女扶养、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
3、离婚夫妻财产的处理:
在共同财产分割、共同拥有住房问题上,政策倾向于照顾妇女、子女利益和无过错一方。农村妇女离婚后不离开原村居住地,承包土地待遇不变。对于夫妻双方采用分别财产制,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另一方有给予经济帮助责任。
4、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等权利和义务。如果达不成协议,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不直接抚养有抚养义务的,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离婚后子女探视。不直接抚养有抚养义务的,也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则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则应当恢复探望权利。
5、救助措施的规定。
1)家庭暴力的救助。
2)对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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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kawa ka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