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12:18:2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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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博格非常兴奋地展示他的“中国绿卡”。 赵昀摄
图为山东省首位因“特殊人才”事由获得中国绿卡的美籍老人。 张勇摄
编者按
近年来,为应对世界“人才战争”,我国制定了更加积极的国际人才引进计划。2008年起实施了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2011年又在此基础上推出“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吸引非华裔外国专家。2012年底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明确了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2013年修订的《出入境管理法》专设“人才签证”类别,从法律上为海外人才效力中国再开绿色通道。
这些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为国际人才来中国发展搭建了什么样的平台?提供了哪些支持政策?到底国际人才可以从中享受哪些特殊待遇?本刊今天推出专版,专题解答以上问题。
1、名词解释:什么是“千人计划”?
全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在中国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定的专门计划。根据这个计划,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到10年时间,按照国家发展战略目标要求,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千人计划”专家可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记者从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中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实施5年多来,有关方面为“千人计划”专家制定了多项支持政策。
据介绍,考虑到“千人计划”专家长期在国外(海外)工作,为支持专家回国(来华)后尽快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等实际困难,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为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明确了“千人计划”专家的工作支持条件和生活待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提供平等的事业发展平台。文件规定,“千人计划”专家可担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按照国际惯例评价引进人才的绩效,要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可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可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引进人才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二是予以一定经费支持。对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创新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新疆项目入选专家为50万元,其他项目入选专家为100万元。此外,中央财政还给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100万元~300万元、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300万元~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分3年拨付。
三是提供一定的生活便利措施。文件规定,为引进人才提供和国外基本相当的工作条件,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待。对外籍专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规定除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原则上与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为保证政策落实,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设立“千人计划”专家服务窗口,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专家待遇落实,并指导各地窗口的服务工作;在各省区市组织或人社部门设立分窗口,实行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
四是允许有序流动。“千人计划”专家不要求终身服务,一般要求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服务期满可以自由流动。在服务期限内,如果原单位不能提供适合的工作平台,经专家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专家可流动到国内其他单位工作,以最大限度发挥专家作用。
名词解释
什么是“外专千人计划”?
全称为“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是“千人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非华裔外国专家的专项引才计划。在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统一部署下,“外专千人计划”于2011年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牵头组织实施。主要目标是,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引进500名~1000名高层次外国专家。
“外专千人计划”专家有何特殊待遇?
“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享受“千人计划”特定工作、生活条件之外,还享受一些特殊的政策待遇。主要有:
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职责范围内的科研经费使用,有权决定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聘任及待遇等。可以申请政府部门的科研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被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称号。可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参与国家领导人会见、重大节庆、国际交流、休假联谊、座谈会等重要活动。
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万元~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除以上工作条件外,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外专千人计划”专家纳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服务。对专家及其工作单位给予全方位持续支持,为其加力创造事业平台和发展机遇,比如:优先给予人才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等引智资源支持;优先给予重点项目、引智专项、“111”计划等配套经费;优先给予外国专家行政许可项目服务;优先给予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以及命名、扶持等;鼓励支持“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之间组建研发团队;专门设立“千人计划”配套引智经费;引导鼓励其他专业基金以及风险投资与“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创新创业对接合作。
此外,由于“外专千人计划”是一项完全创新的人才计划,国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对相关政策体系进行完善。
2012年3月,外专局制定颁布了《“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办法》规定:外专局为“外专千人计划”专家连续三年,每年拨付年薪60%的工薪补贴(总数不超过60万元),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2012年5月,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经财政部会签,出台《“外专千人计划”科研经费补助管理办法》。文件在经费申请、审批、执行、监督检查与违约处理等重要环节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在工薪补助与科研补助上的管理。
外专局还就专家医疗、养老保险事宜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外国专家可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外专局正积极研究探索外国专家医疗保险的接续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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